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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受到侵害的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不仅有财产方面的权益,还包括人身方面的权益。在法律实务中,不但需要著作权主体进行自我保护,还需要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学会进行权利救济。

著作权受到保护的对象有九种

受保护的对象有:

(一) 文字作品;

(二) 口述作品;

(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 美术、建筑作品;

(五) 摄影作品;

(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什么样的行为是著作权侵权行为呢?

著作权法把其分为了两大类,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侵犯署名权、展出权侵权、播放权侵权、著作权中的“冒名”问题等。

《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琼瑶胜诉

2015年12月18日,《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琼瑶胜诉

 

当著作权遭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保护呢?

当著作权遭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调解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仲裁

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3 起诉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应在诉讼时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