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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站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应注意著作权纠纷问题

 

许多中小企业在建站的过程中,并未意识到网站也是有著作权的。一般来说,没有技术团队的初创企业,会选择找专业设计网站的企业来建设网站,通过双方的交涉,完成网站的功能模块的实现和网页样式的设计。

网站的首页至关重要,网页是智力创作的成果,是基于美术、摄影、设计和代码等原创作品加其它信息材料组合而成的。网页作品里的功能代码,外观设计和网页文字、图片内容等都是可以被有形复制的,具有独创性,所以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即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因此,建站的过程中,不可忽视可能有侵犯到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也要多加注意,依法维护自己对网页所拥有的著作权。

对网页所有用的著作权应多加保护

那么,建站过程中,普遍会产生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

首先,应注意网页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这种问题通常因为双方在签订网站开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就会产生争议。并且许多网页设计企业使用者不享有著作权的网页开发工具软件模版,就导致了会产生网页源程序涉嫌复制和抄袭的问题。国家的司法实践,也通过两个案件的审判确定了将网页作为“汇编作品”的做法是可行的;案件分别是“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纠纷案”和“武汉天天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案”。前一个案件的判决书就很好的提到了:“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构成网页的要素可以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以某种方式被有形复制分为作品性要素和非作品性要素。其中每个可以脱离网页而独立存在的要素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分别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页设计的全部内容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有些人会问,仅仅模仿他人的网页设计版式,会不会算抄袭呢?这类纠纷较多,如果选择去复制或者模仿,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网页著作权。判定某些企业或个人经营的网站主页在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文案、标题、资料等运用方面,几乎照搬其它主页的已有先例,这些都会被认定为是对他人网页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模仿、抄袭和复制都不可取

网站上线之后,内容的实时更新和维护后台服务就成为了日常性的工作,但就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主要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典型的就是二次元网站ACFUN和BILIBILI,这类纠纷在他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已经属于家常便饭。其它的有文字作品、原创图片、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这些相关文字、图片的选择和编排行为体现出了智力创作,具有独创性,登载文章的每一网页作为编辑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注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企业应提高转载他人作品的注意力度、加大提供内容服务的审查力度。在侵权问题发生时要积极应对,如果有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侵权警告,应当立即核实,如果发现其有确切的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