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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应怎么办?

 

在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在金融危机以及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大背景下,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面临着银根紧缩、销售不畅的窘境,进而造成其资金紧张,影响工程价款的支付。今天小编就简要谈谈如何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首先,要有事先防范意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一般都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有特殊原因,当事人对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0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何时结算、如何结算、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的审价期限以及发包人在审价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后果。

 

其次,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一是,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法律规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承包商应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方很可能以此拖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承包商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注意整理并保存完整的结算资料、签证资料以及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是,发包方审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期限是从其收到资料及报告时开始起算的。实务中,很多承包商对于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已送达发包方的证明并不重视,往往只是将资料随意交给发包方,并不重视其签收的问题。这会导致许多发包方以不承认自己收到结算资料为由,延迟结算的审查时间,进而拖延整个工程价款的支付。故建议承包商在寄送资料时一定要求发包方履行签收手续,或者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证明结算资料已经送至发包方。

要注意证据的保存

最后,一旦遇到发包方无故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市场上由于“僧多粥少”,发包方处于优势地位,承包商往往都会觉得如果诉至法院很有可能会影响自己后续的工程承包,所以都会尽量避免将纠纷诉至公堂。熟不知一味地听之任之,只会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被动。而一个案件要想成功,除了注意证据的保全外,更重要的是选择一名优秀的律师来为您争取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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