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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二)

 

上次我们谈到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到,股权转让前,股权本身即被限制转让的有关问题。本期,我们就谈一谈以下几个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应注意审查转让是否经股东会同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会同意且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这是基于公司的人合性所做出的规定,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就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的权力机构,改变公司原来的权力架构,故法律做出上述规定。当然,公司章程里一般也会有此规定。基于上述规定,股权受让人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前,一定要注意审查公司登记资料登记在册的股东是否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决议。同时,还要审查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

一般在股东会决议中会记载公司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果没有记载,受让人应当要求转让人向公司股东发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股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其他股东如果没有做出行使优先受让的表示,则可以推定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在没有完成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即使双方签订合同并已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亦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没有完成征求公司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此后因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权而使得股权转让行为被撤销。

当然,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则并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但仍应注意事先最好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因为股权发生变更后,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果因公司其他股东未得到通知,而不愿意签署章程修正案,虽然最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毕竟平添了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无论于己、于人、于公司都得不偿失。

 

要及时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对公司的运行、内部管理、权力架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约定,是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力的依据。因此,在股权发生转让后,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并由各股东签署。

股权转让后,亦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其法律后果是告诉他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股东,其他人未经受让人同意,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获得该股权。如果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转让人有可能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若进行了变更登记,则在前的受让人无法再进行变更登记,与转让人在先的合同只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