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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vs奥克斯——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要善用商业秘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

 

企业要用好商业秘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才能保住人才,防止“养虎为患”。

近期,格力起诉奥克斯侵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奥克斯侵权并判决赔偿1.1亿的诉讼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格力在声讨奥克斯“偷技术”的同时,还控诉奥克斯挖走人才。据悉,格力控诉奥克斯自2010年来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挖走格力核心技术人才300余名。如果格力所述情况属实的话,可以说格力公司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不尽人意,甚至可以说存在很大漏洞。

格力方面表示他们在留住人才的手段上,做了如下调整:“第一,公司在研发投入上不惜重金,投入不设上限;第二,公司投入巨量资源,为技术人员创造了优良的研发平台;第三,公司设置了科技进步奖,用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第四,公司还尽所能提高福利待遇,用以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比如为员工提供宿舍,建设人才公寓,为员工普涨工资1000元,设立阳光帮扶基金等。”

而奥克斯方面也回应称,“公司的引进人员,从未与格力发生过任何关于竞业禁止的劳动仲裁。都是通过正常的招聘途径,引进人才,并且会重点了解该人才是否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

可以看到,格力在员工激励、企业凝聚力等留住人才的软性方式上下了一些功夫,同时我们能够发现,格力在人才管理上,更重要的一点是防止员工“出去”的硬性手段没有正确实施。在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上,依然存在很大问题。

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商业秘密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预期的效益,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能有效的使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更是企业防范风险、避免损失的重点方面。

企业该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呢?企业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其一,在吸引人才方面:(1)根据技术人才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价值给与同等水平的工资、奖金待遇,防止员工主动跳槽。(2)给予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股权等,使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和经营信息的员工的利益与公司休戚相关。我们可以看到格力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主要在这里。

吸引人才

 

其二,在另一方面,防止人才流失的措施是企业更需注意的地方。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

签订保密协议

在涉及比较重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务必注意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这一步有两层意义,第一,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协议,如果员工违反这些约定的保密事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可以使员工本身有明确的保密意识。第二,签订了这类协议或条款,可以避免企业在商业秘密的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境地。因为在商业秘密诉讼中,通常需要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举证,还需要证明企业已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同时还需要证明侵权人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而这些都取决于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程度。比如技术信息就比较好证明,然而经营信息,如客户资料、财务状况等就不易认定。而在签订保密合同或者保密条款时,注意将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容等加以载明,能够防患与未燃,举证更加容易,也更有可能胜诉。

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中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

(1)注意使用书面方式。

(2)公平、平等原则,不要一昧注重公司权利而忽略员工的需求,要保证保密条款的效力。

(3)明确保密协议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的内容、区域、期间等。

(4)约定保密期限。为避免在未来诉讼中证明商业秘密是否仍旧有效,可以约定保密期限。

(5)不得约定违约金,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对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只能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而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

(二)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

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禁止条款,防止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就业期间和离职后立即在于企业有竞争或利害关系的的单位就职。

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受竞业限制的人员有一定范围,不是所有员工都应签订此协议,主要应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如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

(2)明确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地域范围,对范围有个具体的认定,不可过于模糊。

(3)竞业禁止应有期限,《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必须有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

(5)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员工约定违反约定后的损失赔偿,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6)建议在员工入职或接触企业商业秘密前就应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在离职时补签。补签协议如果存在较大争议的,员工可以拒签,而且补签后员工申诉协议无效的风险也会增大。

可以看到,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对防止企业人才流失、保护商业秘密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其中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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