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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须知,无条件退换商品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从商家购买商品本质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系平等交易主体,如果任何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话,对另一方都是不公平的,甚至是一种侵害。实践中,部分商家处于商业动机的考虑,主动承诺部分产品不满意7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可以无条件退换,并与消费者就此作出约定。那么,商家此时承担的就是一种约定的义务,由其自愿产生,绝非法律管制。

还有部分商家虽然没有与消费者作出约定,但是处于息事宁人,树立售后口碑的考虑,也会为消费者办理退货,这同样属于商家自主的选择。甚至还有一种情形,及商品生产者主动承诺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去厂家办理无条件退换货物,再由厂家代替消费者与经销商交涉。这属于生产者直接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实践中比较罕见。

一般来说,商家为了打造信誉都会允许消费者可以办理退换货

上述为当场交易情形,但网购潮流下又是否有相关退货规定呢?

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传统交易方式的发展,在这类非现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消费者极易被商家宣传所误导,从而在交易关系中处于弱势,承担着较高的买卖风险。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则有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法规:7天内无条件退换货

总的来说,“非当场”交易普遍情况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退换货。而当场交易则一般情况下不可退货,只能依据商家或者厂家的约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