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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民
刘泽民
性  别:
执业年限:
41年
执业证号:
16103198410177484
律  所:
执业地域:
陕西省宝鸡市
执业领域:
普通民事纠纷
手  机:
固定电话:
自我描述:
刘泽民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律师
陕西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
宝鸡市工商联         副主席
宝鸡市律师协会       副会长
法学研究:
为我国第一部《中国律师大辞典》(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官大辞典》(法律出版社)、《法律实务全书》(法苑出版社)主要撰稿人;《律师行政诉讼代理》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发表《校园伤害事故中“公平责任原则”的立法必要性及实施策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深圳大学学报》)等多篇论文,系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兼职副教授。
法律实践:
律师  30年律师资历,办案牍帙浩瀚、各类案件数千,维护公平正义,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及多家政府机关和部门法律顾问,担任中国铁路建设集团陕西铁路勘察设计院、西凤酒厂、秦源煤业有限公司、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博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律顾问。并担任政府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为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仲裁员  宝鸡市首批仲裁员,20年仲裁员资历,审理案件百余件,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保险理赔、担保责任赔偿及民商事等案件,所仲裁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护了公平正义。
基于法院的案件及支持率统计
基于案由的案件及支持率统计
已选条件:
案由法院案件数占律师案件比例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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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率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自动计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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