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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异常的食品质量问题还需要检验吗?

 

如今网购非常普及,许多朋友喜欢网购食品屯在家里,但是运输到家后却无法保证食品包装、质量等。一般人们意识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先是通过食品存在的感官性状异常来判断是否变质,例如直观上食品的颜色、气味、味道或者质感等。这是一种简便易行、直观实用的辨别方法。

可是对此有人会质疑法律上究竟会否承认感官性状异常作为食品质量的判断标准,通常人们认为法律是严谨的,可能一个小小的食品质量纠纷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调解,都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检验才能作为证据。所以在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这种主观性的判断标准能否作为执法检查及出发的标准,还是存在过一定的争议。

感官性状异常能否作为食品质量的依据呢

如果单凭执法人员的主管感受,就可以认定食品存在问题,或许略显武断,而且容易导致权力的模糊和膨胀,甚至丧失监管力度。但是,考虑到食品的感官性状异常已具备一定的社会公认性,已经形成一种公示标准而被多数人接受,而且,被处罚者有渠道行使质疑及抗辩的权利。所以最终,这种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还是作为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被写入《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可直接对此种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具体表述为“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使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至此,感官性状异常已经不再是判断食品状态的一个专业术语,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可逾越。消费者须知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