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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要避免陷入劳动纠纷的泥沼

 

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等各种利好政策的帮扶下,一大批梦想创业者异军突起。经济市场上可谓是百花齐放,然而,创业不止包含创意的项目、活力的团队、有力的投资,投身创业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投身创业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数据报告显示,企业在劳动纠纷中的败诉率高达70%,普遍来看,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普遍情况下与企业规模大小是成反比的。许多创业者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用工所知甚微,对研发、市场和融资极为重视,却疏忽人事等管理,以致诉讼风险的发生,陷入劳动纠纷的泥沼,给企业发展带来灾难。

在劳动纠纷中,企业负有大部分的举证责任。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旨在引起创业者对管理的重视,包括平日的考勤、公示单位规章、员工录用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等。若日常工作没有保留证据,日后发生争议时,企业无法自证行为,将直接导致败诉。

需与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联合创始人。曾有案例,某创业型科技企业,人事制度不完善,未与作为“联合创始人”的技术总监签署合同,发生创业分歧之后,该离职的技术总监已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科技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在劳动法规定中,只要当事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若在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许多初创企业本身在管理上就有缺失,对相关法律法规也知道的甚少,以至于以为可以不签合同,不需要上社会保险等。本身劳动法对员工的权益保障要较为全面一些,一旦被有心人利用经营漏洞,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

劳动合同的管理需谨慎。初创企业管理往往无能面面俱到,那么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需要做到最基本的续签与保管。合同到期了如果不以为意的话,当员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话,用人单位也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要避免遗失和被员工有意拿走。如果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合同的遗失,那么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无法拿出有效证明,只能接受败诉。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要规范,且保留证据。创业企业须知,《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对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享有的解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初创企业需注意在主动辞退劳动者、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时候,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曾有企业以“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与企业经营理念不合”等非法律规定的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这类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其次,作出解除决定之后需将相关文书送达员工,如果因为员工离开或其他原因而被拒收,就需要保留已向员工送达的证据。否则员工一旦否认收到了该决定文书,企业又没有保留曾送达的证据,仲裁机构和法院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以上是对初创企业可能面临的劳动关系风险管理的粗浅分析,旨在提醒各位创业者只有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公司的财务、人事部门的管理,才能走好创新企业发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