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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市场先机,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哪个好?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升级,技术创新不仅在推动科技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来说,技术创新以及专利保护制度不仅更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优化产品品质,更使得这类企业能够更好更迅速的抢占市场先机。

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时间,这些都是企业所需耗费的成本,因而需要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来保护技术创新。专利保护制度除了能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外,从另一方面看,这也是为降低企业成本,维护企业利益所付出的合理对价。而专利保护这一对价是否足够相当于一项技术创新能够带给企业的利益呢?这是我们需要权衡的问题,也是工业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专利分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我们知道在我国,专利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这一点上毋庸置疑,有效的发明专利保护周期长、稳定性高、创新程更高,因此也具有极高的价值。然而一项发明的研发期间长、耗资巨大,申请专利的周期更是需要一至三年的时间,这对于一般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来说,是难以承担的。相对来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不论从研发难易程度、所需成本、专利申请周期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动等多个角度来看,都是更为适宜的方式。

那么,如何选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考量的问题。

实用新型VS外观设计

我们先来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相似与区别之处。二者的申请授权周期大约都为3-6个月,只需初步审查,保护周期皆为十年。专利法中,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定义如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的是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人提出过申请,并且与现有设计及特征具有明显的区别。可以粗糙的认为,外观设计只要满足新颖性要求,并可以运用于工业生产的则可以了;而实用新型实际上与发明专利相同,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多项要求。

由上看来,实用新型的申请周期短,仅需要初步审查则基本上可以授权。而实用新型的技术含量与科技价值相较于外观设计更高。从这个角度,若一项产品处于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又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情况时,选择实用新型会更具有价值和优势。事实上,这需要根据企业产品的性能区别对待。

对于时效性、季节性的产品来说,企业对这类产品的权利保护需求在于及时性、排他性。及时性要求在产品销售旺季到来前,专利权利能够及时的获得,以抢占市场先机;排他性要求产品在销售时,能够排除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项科技技术,对于侵权产品,能够有效的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予以打击和禁止。从这两点看,企业对一个产品是否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其实差别并不大。而对于这类产品,我们认为,申请外观专利有时反而比实用新型更好。

首先,时效性、季节性的产品的制造,往往未能达到高要求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创造和实用的功能可能较低,而从新颖性的角度来说,外观设计对产品的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与强调,反而突出了其独特的特点。给人的直观感受更高。

再者,若是现行有效的专利权利,二者的及时与排他的功能似乎是同等的。而事实上由于实用新型仅为初步审查,这类型的产品在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后,打击侵权产品时,极易遇到专利证书被申请宣告无效的情况,而且无效的几率也较高。而外观专利的权利取得后,通常能够一直保持有效性。这样对比,反而实用新型更加不稳定。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较优适用场景

综上,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产品创造性并不高时,选择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来说也许是更为有利,更适应企业发展的选择。企业在遇到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要及时找准方向,制定可行的维权方案,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对于此类问题,点击律为您提供品牌保护及专业的知产维权等一系列专业服务,覆盖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到知识产权诉讼,全方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