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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事件谈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服务?

 

“曝马蓉年初800万买北京房产房产证无王宝强名字”、“知情人士称王宝强借钱是因账户大笔钱一日内被取走”、“网传马蓉已带两孩子飞往国外,宝强公司已成空壳”等诸如此类标题已霸屏各类新闻网站社会、娱乐版两天了。一位戏子的私生活,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媒体也可谓是兴师动众,铺天盖地的报道,各种细节描述系列挖掘无孔不入。

马蓉律师上热搜

截止到8月16日16时,微博热搜前三都与此次事件有关。“马蓉律师”作为热搜词第一上榜。这是因为晨间马蓉微博声明,已经起诉王宝强侵犯自己名誉权,并附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众多网民的怒火瞬间被点燃,在微博质问马蓉为何有脸敢起诉王宝强,更多网民开始责问为什么会有律师代理马蓉的案件。

网民质问马蓉律师是谁,为什么要替她辩护

那么律师究竟应不应该替人们口中的“坏人”辩护呢?

王宝强妻子出轨事件尚是“罗生门”,舆论场却是一边倒。大批愤怒的网民在各种社交工具上谴责马蓉,打个比喻,在“舆论法庭”上马蓉俨然已经被判定为有罪。且“舆论法官们”还认定马蓉应该“净身出户、孩子要去验DNA、浸猪笼”。在这些网民的眼里,马蓉的代理律师自然是该被谴责的,因为他居然替一个“罪犯”辩护。

社会舆论总是喜欢评论一个人是不是“坏人”,并且一旦认定一个人是“坏人”,那么他做的所有事情都一定是“坏事”,这与法律精神恰恰是相悖的。道德审判往往以“坏人”为由,认为应当剥夺其辩护权,甚至还把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一并拉起来进行谴责,这就成了无稽之谈。

法律与道德不能混为一谈

但法律与舆论截然不同。法律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和底线,是讲事实的,事实并非“你认为”和“我认为”,也并非谣言和媒体的断章取义。法庭是庄严的,法官宣判前,任何人都只能是嫌疑人而非罪犯,这是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无罪推定。何为辩护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甚至不以法庭宣判之后的罪与非罪而转移。辩护权可以自行放弃,但不可剥夺,无论是什么理由。

律师的执业使命则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更加契合了律师所应当具有的维护个人权益的职能。法律人之所以为法律人,是因为他们始终以法律为标尺,来权衡各类事件,作为一个律师,必须将人事分开而论,对事不对人。一个律师是否是好律师,只在于他的职业操守,而非他的当事人是所谓的“好人”还是“坏人”。

法制最重要的是公平

法治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司法不能带有道德倾向来判定它的好坏,而且律师的存在可以有效的防止冤假错案,促进依法办案。法律必须公正,对违法犯罪过度的惩罚也是不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