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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一)

 

公司经营过程中,其股权经常会处于流动状态,其流动方式一般表现为股权的转让,但由于股权受让人并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股权转让后常常产生纠纷。

以下就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剖析,以期最大程度避免这类纠纷的产生。

 

应审查股权是否存在转让受限的情况。

首先,应当核实转让人准备转让的股权是否被有关国家机关冻结,其上是否设定有质押权等。如果要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法律事实,那么即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不能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凭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无法达成合同的目的。这种无法办理的情况是可以防止的,因为股权的法律状态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只要发生了上述法律事实,就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中查到。因此,在受让股权前,应要求转让人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出让股权法律状态的证明,以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法律问题。

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该法律规定的存在,在受让股权前一定要审查公司营业执照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则要进一步要求转让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工商登记资料,如公司章程等能够证明相关股东在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以避免发生特定主体对相应股权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情况的发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即使事先查明了股权的法律状态,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在合同签订及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股权就一定不会再被有关机关冻结或设定质押。因为一般合同均会约定,在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后的一段时间再去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那么在这段期间内,完全有可能发生股权被冻结等法律事实,尽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来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但此时也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耗时耗力不说,即使胜了官司,也并不一定能拿股权转让款了。安全起见,最好的办法就是存在这样的一个中间人,先将股权转让款保存于中间人在银行开具的资金托管账户内(由于该账户是中间人在银行开具的专门托管他人资金用,因此,该账户内的资金中间人亦无法动用,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凭变更登记手续,由中间人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人,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