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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的名义》看企业经营中易犯的几个法律错误,你中了几个?

 

 

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剧情中除了反腐外,还涉及了不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这些作为企业家的你更要了解。

首先,我们来案情回顾。大风厂的总经理加董事长蔡成功为还银行贷款,向山水集团借了6000万元过桥。预计借款期间是6天,利息是4‰/日,以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结果,大家能猜到了,银行贷款没批下来。大风厂无法按期偿还山水集团的债务,山水集团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大风厂偿还借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大风厂被迫将股权转让给了山水集团。

 

 

出于经营的需要,企业相互之间借款早已司空见惯,而财产抵押、股权质押、法定代表人借款企业担保、企业借款股东担保等也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但这里面的“坑”可不少。

 

一、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未约定利息,也没约定还款日的,法院不予支持。

2、未约定利息,约定了还款日的,还款日前的法院不予支持;超过还款日的按年利率6%支持。

3、约定了利息,但约定不明的,自然人间(人与人)法院不予支持。企业间按当地习惯支持。

4、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含逾期还款利息)的全额支持;超过24的法院不予支持。

5、在24%以内,重新签订借款凭证,可以将欠息写入本金。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6、在36%以内,已付的利息不得追回;未付的利息,法院仅支持24%以内部分。

《人民的名义》中,约定利息为4‰/日。按这个算法,年利率达到146%。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啊!根据法律规定,在大风厂没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山水集团只能主张24%以内的利息部分。

 

二、关于股权质押

我们知道,股权是谁的?是股东的。企业(公司、工厂等)并不是股权的权利人,没有处置股权的权利。而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代表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置,并没有权利对其他股东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蔡成功代表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股权质押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

1、只有权利人才能处置自己的权利。剧中,蔡成功虽然是大风场的法定代表人,也持有大风厂的大部分股份,但他不能代表其他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大风厂作为法人(企业),本身不享有股权,因此大风厂也没有权利质押股东的股权。在大风厂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员工)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股权质押协议是无效的。

2、要分清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权利。

法人指的是公司、工厂等组织,是机构而不是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所有的组织机构都有法定代表人。

我们日常所说的企业法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股东是持有企业股份的人(法人、自然人)。

剧中,蔡成功有两重身份,一是大风厂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大风厂的大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蔡成功有权代表大风厂借款;作为股东,他有权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他人,但无权将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质押。

 

三、合同效力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从合同无效,却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蔡成功、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从合同)是无效的,并不影响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法定代表人与山水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有效。但假设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则当然无效。这在现实中非常常见,要当心担保人因此脱保。

 

四、除开上述几点,你还需要知道:

1、不动产、车辆抵押要做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

2、企业为股东担保,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且签订股东会决议(被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

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4、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到期后6个月内必须起诉,否则担保人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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